干燥鋸材(毛料)含水率,是木材干燥質量的首要質量指標,它與木材加工及使用質量、與木制品的尺寸穩定性緊密相關。為了規范干燥鋸材含水率及其確定,國家標準《鋸材干燥質量》(GB/T6491—1999)對此作了具體規定:“干燥鋸材含水量水率即鋸材經過干燥后的最終含水率,按用途和地區考慮確定,以用途為主,地區為輔!卑吹貐^考慮是以各地區的木材平衡含水率為依據。干燥鋸材含水率應比使用地區的木材平衡含水率低2%—3%考慮。
現再刊登該標準的《我國不同用途的干燥鋸材含水率表》,以供按用途考慮確定干燥鋸材含水率。
對于干燥質量等級要求高(一級)、用途精密、使用范圍跨越較廣的木制品,其含水率一般規定得比較低,這與木材吸濕穩定含水率低于解吸穩定含水率即及濕滯后等原因有關。但將木材干燥到低的含水率,干燥過程時間延長,費用要增加。因此,應該結合具體情況與條件,在規定的上、下限范圍內適當加以確定。
上述標準是就全國范圍考慮制訂的。我國幅員遼闊,木材平衡含水率隨著地區、季節、木材尺寸等諸多因素而變化;木材本身地又因樹種,材種、結構、含水率等不同而條件各異;有些木制品或半成品銷售國外使用等等情況,復雜多變。須要因用途制宜,因地制宜,因材制宜并在實踐經驗積累的基礎上,適當確定干燥鋸材(毛皮料)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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